北京展館關于展臺搭建水電氣管理規定要求有哪些?
展臺搭建北京展館所涉及到水電氣主要注意事項,以下需要了解和注意的要求: 一、為確保展覽會水、電及壓縮空氣的使用安全,展館對展覽會水、電及壓縮空氣統一管理。 二、展覽會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管理規定及《北京市電氣工程安裝標準》、《電氣安全技術和電氣安全規范》中的技術規范要求。 三、電氣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核發的專業操作證書。在施工期間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配合展館檢查。 四、在場館安裝的各種照明燈具及各種用電設施及材料應具有國家專業安全認證。 五、所有電源線均應使用雙層絕緣護套銅線,絕緣強度須符合標準。連接燈具的絕緣導線最小截面積 1mm2。 六、電壓不同的線路要分開敷設。動力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使用,對于施工單位將動力用電分接照明的,展館將給以處罰。每路電源應分別加裝保護裝置,不得超負荷用電。照明電路自帶配電盤及控制開關。 七、展臺電器連接端子必須完全封閉,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絕緣明裝盒封閉或采用脫離后無觸點裸露的插拔組件連接)。 八、施工期間臨時用電需自備電線,線中間不能有接頭,要配有保護開關。 九、室外安裝燈具、插座、配電盤等用電器具應選用防雨型。室外用電設備應有可靠的防風雨措施。 十、電動沙盤、模型、燈箱應采用難燃或阻燃材料制作。所裝燈具及其發熱部件,如鎮流器、低壓變壓器等發熱元件要與木結構保持安全距離或設非燃隔離層,并遠離可燃物,電線要分束穿套絕緣管。布景箱、燈箱須設有散熱檢查孔。 十一、 展區內安裝高溫燈具應加有效保護措施。高溫、強光燈具的引出線必須采用耐高溫套管,且必須裝在專用金屬架上,周圍不可放置可燃物。高溫燈具要加防護罩。高溫、強光燈具安裝高度應在 2.5 米以上。嚴禁使用霓虹燈作為展臺裝飾照明。 十二、 施工單位、參展單位不準在館內供電設備及照明或動力線路上私自接駁用電氣設備,如有 違反,發生一切后果自負。 十三、 展會所敷設的各種線路應固定,防止直接承受拉力,在穿越門口、通道等地點時,應使用蓋板加以保護。 十四、 展館內的水、電、氣設施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它雜物,周圍搭建展位不能影響水電氣設備的操作。 十五、 根據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嚴禁直排水,如有機器用水,展商需自帶水循環裝置,否則展館有權拒絕其用水申請。 十六、 展館內不準存放、使用充壓的壓力容器。 十七、 展館集中提供的壓縮空氣氣源是壓縮機器出口壓力為 0.6-0.8Mpa 的一般性壓縮空氣,參展商應根據自身設備情況加裝干燥機、過濾器等適配裝置。 十八、 特殊供氣需展商自帶空壓機及儲氣罐(壓力容器)等設備應放在館外指定位置,并保證設備運行安全。 十九、 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以及不安全因素的,為確保安全,展館有權在不通知的前提下,隨時停止供電、供水、供氣。 二十、 展館保留對特殊情況的實行特別限制的權利。展館方有權進入展商展臺進行檢查。 二十一、根據展館的設施能力,展館有權隨時接受或拒絕申請方提出的用水、電、氣要求。 |